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04-03浏览次数:1101

各学院,各单位,机关各部门:
  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4月6日(星期一)补休。
    二、节日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师生集体外出,确因工作关系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实习考察的单位,须向学校办公室和武装保卫处登记、备案、审批,按照“谁组织,谁负责”的原则,确保出行安全。
    三、员工工作部门、各学院要做好节日期间员工安全教育工作,加强员工宿舍财产、设施的安全管理;各有关生产经营、后勤服务单位,要严查隐患,严堵漏洞,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,做到预防在先,确保安全。
    四、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,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。
    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值班安排表分别报学校办公室和武装保卫处。
    学校值班电话: 7971995(董事长热线)
    武装保卫处值班电话:7971333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集团办公室
 2015年3月25日